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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辖区内所有孕产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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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孕早期健康管理
孕早期: 怀孕第1周到第12周
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一次孕早期随访。
孕妇健康状况评估
询问既往史、家族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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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
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03
填写《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及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孕中期健康管理
孕中期: 怀孕第13周到第27周
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孕妇健康状况评估
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重点孕妇。
02
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
除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告告知。
03
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
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急诊。
孕晚期健康管理
孕晚期:28周开始就算起,直到分娩结束(40周)
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督促孕妇应在孕28-36周、37-40周去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并酌情增加次数。
02
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03
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随访中若发现有意外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
产后访视
得知产妇分娩信息后3-7天内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服务中心在得到分娩医院转来产妇分娩的信息后,应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出血和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
02
对产妇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对母乳喂养困难、产后便秘、痔疮、会阴或腹部伤口等问题进行处理。
03
发现有产褥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
产后42天健康检查
产妇分娩后42天
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保健机构检查。
02
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恢复情况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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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产妇应进行性保健、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婴幼营养等方面的指导。
服务流程
标签:社区健康管理、脉购健康管理、脉购健康管理系统